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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民航招飞初检安排信

作者:南京高考复读来源:南京慧考试复读学校 日期:2019-11-12 08: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0 年飞行技术专业(高中生)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简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于1999 年经原中国航空
工业总公司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 年经教育部批准,学
院改制为独立学院。
学校所依托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是一
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国家“211 工程”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金城学院的办
学方向、教学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
学校坐落于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紧邻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校园占地856 亩,总建筑
面积超30 万平方米,在校生12800 余人。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信息工程学
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和基础教学部6 个教学单位,30
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学校以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育人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教
学改革,坚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了进一步发挥学校航空特色,促进我国民用
航空事业发展,学校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在现有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民
航电子电气工程)、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交通运输(机场建设与运行管理)四个
专业基础上,增设飞行技术专业,并与西安航空基地金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达成学员合作培
养协议,为其订单式培养民航飞行技术人员。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 年拟面向江苏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20 名,具体招收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
院公布计划为准。
省份 总计划 科类 备注 西安航空基地金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江苏 20 理科 男、英语考生 20
二、培养与管理
1.本专业学生培养为与委托培养单位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学制四年。整个培养过
程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
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生到航空公司指定的具备
CCAR-141 资质的飞行训练学校进行飞行训练,其间同时完成由我校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任务并参加毕设答辩。
2.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
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3.学校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专享服装补贴,同时享有我校其
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
三、报名条件
1.本专业在江苏省按照招生计划招收参加2020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
中理科考生,性别要求为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在16 到20 周岁之间(2000 年9 月1
日至2004 年8 月31 日,以身份证为准)。
2.身体条件应符合我校制定的身体自荐标准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飞行技术
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体格匀称、动作协调、反应灵活、爱好文体活动;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
口齿清晰、处事果断。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考生依据《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附件1)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通
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登录“中国民用航空
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报名(2020 年10 月21 日开始注册)。注册前请先仔细阅读《民
航招飞系统2020 年度考生手册》,毕业时间填写2020 年6 月,学校填写学籍所在的高中学
校全称,专业选理科,“招飞院校”和“送培单位”均选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二)初检面试
学生携带身份证、证件照1 张、填写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
报名表》(包含所在学校盖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
(三)上站体检(含心理测试)
初检面试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组织的上站体检(已通过其他
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的学生须共享体检合格结论),上站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体检标准按
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新版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体检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认志愿
上站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航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我校的招飞志
愿,将作为考生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 “有效招飞志愿”。
(五)背景调查
对上站体检合格者按《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 号文)要求对其进
行背景调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背景调查材料。
(五)录取
1.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
时,须在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填报
志愿必须与招飞信息系统内填报的“有效招飞志愿”一致),不影响其它批次的报考。
2.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
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 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3. 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必须含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2C、必测5 合
格。
4.2020 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
单科成绩最低要求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执行。对于通
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
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
低排序,择优录取。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将另行通知。
五、淘汰机制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
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被发
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
究。
2.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
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停飞学
生管理办法(试行)》,转入我校民航相关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等原因被停飞,根据我校
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六、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统一分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生填
报志愿分配)并与学校、航空公司签署培养协议。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及培训科目,成绩合格,
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相关证照后,可顺利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员职业。
七、相关费用
1.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在被我校正式录取报到后,凭民航体检医院开具的正
规票据报销本人的体检常规物理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的费用。
2. 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分
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15000 元/学年;住宿费暂定为1200 元/年(多退少补,
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3. 学生在CCAR-141 部飞行训练学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
所属航空公司负责解决,其他费用(如基本生活费、学杂费等)的承担根据学员与所属航空
公司所签协议内容界定。
4.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
际情况申请助学贷款。
八、注意事项
1.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
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 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九、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
话:025- 87192022。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87197920 传真:025-871908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学校招生网地址:http://jc.nuaa.edu.cn/jczs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 号(邮编:211156)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
标准
1. 身高不应低于173 厘米或者高于185 厘米。
2. 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 或小于18.5。注: 2 W/H = BMI (W
—体重,单位为千克;H—身高,单位为米)。
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C 字表0.7 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
到C 字表1.0 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必须满足任
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1.0,近视屈光度数
不超过450 度,远视屈光度数不超过300 度;行角膜屈光手术时已年
满18 周岁,手术时间已满6 个月,手术资料齐备。
4.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如患
有肝脏、肾脏良性肿瘤,须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
范》相关规定。
5. 不应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6.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有急性病毒性肝炎
(乙、丙型肝炎除外)病史,须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
7.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
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不应有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
盘等植入物。
8.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心率不应低于50 次/分或高于110 次/
分,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 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
持续低于60mmHg 或高于等于90mmHg。
9.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
结石,不应有各种疝。
10. 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不应有肺结核、气胸,不
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12.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3. 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4.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5.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口腔、咽、喉部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丧失、
听力损伤。
16. 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
17. 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
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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