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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通知

作者:南京慧考试复读学校 日期:2018-04-07 12:28:00

各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和《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今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将新增学科特长生项目,采取提前加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前录取的方式招生。现就做好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南京市普通高中均可申报招收学科特长生。在申报时需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学科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学生近三年在《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教基〔2018〕2号)规定的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获奖学科的学科特长生项目;
 
  2. 有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南京市名师工作室,可申报教师、名师工作室所在学科的学科特长生项目;
 
  3. 有省级课程基地(经省教育厅视导未获合格的除外),可申报课程基地所属学科的学科特长生项目。
 
  二、申报计划和程序
 
  学校根据自身条件申报一门或多门学科的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每门学科申报计划为5-10人。区属普通高中向区教育局申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每区限报1-2所。直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市教育局研究审核具备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三、工作要求
 
  1.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区域内高中发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多样化和错位发展,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学校。
 
  2. 申报学校要根据师资队伍、教研能力、学科建设水平和特色发展需要合理申报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已具备科技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学科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的招生项目,具有学科特点的科技特长生计划,可改按学科特长生项目进行申报。
 
  3. 申报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招录办法和培养方案,明确学科特长生培养的保障措施和条件。对获得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其学科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招生资格学校退出机制。
 
  4. 申报学校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该项目申报资格或获得的招生资格。
 
  请各有意向申报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根据要求填写《南京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并准备好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于4月3日前提交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于4月9日前将学校材料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113798528@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中教处臧扬,联系电话:83639961。
 
  附件:南京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申请表
 
  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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